關於台灣女子棒球聯賽

2023台灣女子棒球聯賽 競賽規則

一、主 旨

為倡導全民體育,推廣棒球運動,普及女子棒球運動風氣,促進運動交流以提升棒球運動技術水準,且增加女性參與棒球活動的機會,提升對於棒球運動的重視與熱情。

二、指導單位

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新北市政府體育處、桃園市政府體育局、臺中市政府運動局、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、花蓮縣政府體育處

三、主辦單位

社團法人台灣女子棒球運動推廣協會

四、協辦單位

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、新北市土城國民小學、臺中市棒球委員會、高雄市橋頭國民中學、Basepara貝思沛拉棒球學校、Sport Place

五、轉播單位

智林體育台、公視+

六、日 期

2023年6月25日至12月

七、地 點

臺北市新生公園棒球場、臺北市觀山棒球場、新北市三重棒球場、新北市土城棒球場、桃園市青埔運動公園棒球場、臺中市萬壽棒球場、高雄市岡山棒球場、花蓮德興棒球場

八、資 格

(一)球隊資格:
為講求比賽公平的原則,特訂定參賽球隊資格,並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能報名。

  1. 社團法人台灣女子棒球運動推廣協會團體會員優先報名。
  2. 全國常態性運作之女子棒球隊伍。
  3. 須依【聯賽球隊及球員登錄管理辦法】完成球隊登錄。

(二)教練資格:

  1. 每隊應至少登錄一名教練,至多六名。教練應具C級教練資格(含)以上(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)。
  2. 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,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。

(三)球員資格:

  1. 球員登錄人數至少12人,至多36人。
  2.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2007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(以國民身分證為憑)。
  3. 依【聯賽球隊及球員登錄管理辦法】完成球員登錄,新登錄選手一周後可參與聯賽賽事。
  4. 球員不得同時登錄兩隊以上,若須轉隊,依【聯賽球隊及球員登錄管理辦法】辦理。

九、比賽方式及制度

(一)2023年採循環賽制,依下半年場地安排及資源,另決定是否有決賽安排。2024年起,考量賽事資源,預計改採分組賽,年度排名會作為分組依據。

(二)循環賽以積分決定排名,勝場得3 分、和局得1 分、敗場得0 分。積分相同時依以下順序判定名次:

  1. 積分相同以相互關係勝者為先。
  2.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且勝負互咬,以相互關係對戰優質率(TQB)較高者為先。
  3. 抽籤決定。
  4. 只要有一場棄賽即不予排名。

(三)每場原則上採7局制,時間2小時,最後15分鐘(鈴響後)不開新局。
★如後攻隊伍領先:

  1. 若下半局繼續進攻時定時器鈴響,則完成該打席,即截止比賽。
  2. 若上半局比賽中定時器鈴響,則須完成該半局。

(四)賽程時間表公告於聯賽官方網站。

(註:如遇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延誤賽程,後續未完賽事,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及局數;賽季終止前仍未能補賽之賽事,以抽籤方式判定勝負。)

十、參賽報名

(一)時間:自2023年4月23日至4月30日下午23時59分截止。

(二)方式:球隊參賽採線上報名 https://twbaa.neticrm.tw/civicrm/event/info?reset=1&id=23,繳交參賽費5,000元,經本會確認參賽資格符合,6/1起以聯賽登錄系統,開始進行球員登錄。

(三)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或因疫情影響縮短賽程,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,依參賽說明之退費原則辦理退費。

十一、比賽規則

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。

十二、比賽用球

採用華櫻960硬式棒球。

十三、獎 勵

(一)團體獎:冠、亞、季軍3名。

(二)個人獎:打擊獎之計算,每一打者須達(1.5打席x場次小數進位)以上;投手獎之計算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(1局x場次)以上。

  1. 打擊獎:1名(打擊率相同時,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上壘率較高者依序決定之)
  2. 打點獎:1名(打點相同時,以①打數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)
  3. 防禦率:1名(防禦率相同時,以①投球局數較多者②被安打數較少者依序決定之)
  4. 奪三振:1名(以三振次數判定,次數相同時,以投球局數較少者決定之)
  5. 最有價值球員獎:各隊1名
  6. 教練獎:1名

十四、附 則

(一)大會於該週賽事之周四中午前,依據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資訊,宣告該週賽事是否如期開打,若延期,賽事時間另行公告,並原則上於同一場地進行補賽。

(二)當週開賽後如遇風雨,則由主辦單位會同競賽、裁判組研商後調整賽制,完成該週賽事,各隊不得提出異議。

(三)各隊應於比賽時間30 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(1式5份),並繳交教練證及球員身份證(或健保卡、駕照)以備查驗,未帶證件之球員,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。

(四)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、球員人數未達9 人或所報名之教練無故均未到場,大會將褫奪該場比賽,並取消該隊下次聯賽之報名資格(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,經大會認定者除外)。

(五)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(領隊除外),攻守名單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,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(替換)。

(六)球員背號以登錄之號碼為主,賽期間不得更改。

(七)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為正式比賽攻守名單,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(不得變動打擊棒次),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,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。

(八)比賽開始雙方列隊,應沿兩邊打擊區外側向投手丘方向排列整齊相互致意。

(九)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,唯容許次場球隊6人進入投手練習區(牛棚)練習,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。

(十)採7局制比賽,兩隊得分比數,4局相差10分,5局相差7分,即截止比賽。

(十一)投手被更換為野手時,得隨時再回來擔任投手,原投手須投完該人次始得換投,每位選手均得投野投一次。

(十二)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(左邊)為先守,請在三壘邊選手席。

(十三)除暫停之需,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(包括壘指導區),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,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,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。

(十四)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,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,必須等待30分鐘。

(十五)任何時候總教練、教練或球員,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,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,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,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。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,則該球不算。

(十六)野手集會(含捕手)每局限1次,時間以1分鐘為限(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),第2次(含)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。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,第4次(含)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,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。

(十七)教練滯留投手丘(場內)時均視為技術暫停(換投手不計),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(換投手不計),時間以1分鐘為限,第2次(含)則須更換投手(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)。每場第4次(含)技術暫停時,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,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技術暫停。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,時間以1分鐘為限,每局第2次(含)時,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,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技術暫停。

(十八)攻守交換限於2分鐘內完成,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。

(十九)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,但累計投球數。

(二十)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或違反規則5.04(b).(4).(A),主審可以直接(不需令投手投球)宣告好球一顆;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5秒內須投球,若15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顆。(註:以下情形則不計壞球1.安打2.失誤上壘3.保送4.觸身死球5.不死三振上壘。)

(二十一)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,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(跑壘指導員除外),未遵守此規定,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,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。

(二十二)為提昇棒球精神,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,球衣(內衣不得為白色)樣式、顏色一致,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。

(二十三)捕手護具須自備,並合乎標準(捕手手套、頭盔、面罩、護喉、護胸、及護腿),牛棚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;擊球員、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(安全帽請採用雙耳規格,壘指導員除外)。

(二十四)球棒必須符合世界棒壘總會指定的標準。鋁棒必須是光滑、圓形、堅硬的,長度不得超過36吋,直徑不超過2 3/4吋,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5盎司(例如:若長度為34 英吋,其重量不得低於29盎司或820公克以上,若長度為33英吋,其重量不得低於28盎司或792公克以上),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;木棒不受此限。

(二十五)每周各隊第一場比賽提交球員名單時進行球棒檢查,如使用不合格之球棒,即沒收該場比賽。

(二十六)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(或含酒精之飲料)、吸菸、嚼菸草、嚼檳榔及啃食瓜子,違者警告1次,第2次將驅逐出場。

(二十七)球隊如有任何一場無故棄權,該場以7比0裁定,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。

(二十八)球隊於比賽期間,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,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。

(二十九)若總教練、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,則必須立即離場,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,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,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,若違反規定經查違規屬實(錄影、照相、人證),將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加重議處。

(三十)跑壘指導員請勿穿著金屬釘鞋,以共同維護草皮生長。在跑壘指導區只能站在框線後方,不能站在框線前方(往三、本壘靠近)。

(三十一)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,無論練習或比賽,儘量勿踐踏草皮。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,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。

(三十二)為減輕塑膠對環境造成的負擔,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,並以自帶飲用水落實防疫,本屆賽事不再提供瓶裝水;運動傷害防護站使用之冰敷用塑膠袋及膠膜,除提供比賽中受傷球員緊急處理使用外,其餘將不提供,如需冰敷請各隊自行攜帶冰敷袋及彈性繃帶。

十五、技術委員

(一)賽事技術委員監督每場比賽。

(二)與裁判長(或召集人)確認裁判之指派,其最終決定權屬於賽事技術委員。

(三)主持檢討競賽中之相關技術問題,及對參賽者紀律問題或球隊之抗議作成決議。

(四)每場比賽開始至少60分鐘(電視轉播90分鐘)前,賽事技術委員應向兩隊總教練取得打擊順序表,分送給裁判、記錄及其他相關人員。

(五)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由賽事技術委員小組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,其判決即為終結。

十六、裁 判

(一)循環賽指派三名裁判,開幕週指派四名裁判。

(二)每場比賽裁判之指派由競賽組及裁判長負責,須獲賽事技術委員核可。

(三)比賽開始前裁判會議,由裁判負責人主持,競賽組、賽事技術委員共同出席。

(四)比賽期間,由裁判負責人填寫裁判報告書,尋求對裁判於比賽中執法表現之評價及意見。

十七、記 錄

記錄員應負責彙整各隊球員之攻守記錄及百分比,並指出有傑出個人表現之球員姓名,且建立資料。

十八、抗 議

(一)賽事技術委員會(召集人、競賽組及臨場技術委員等3人)根據比賽規則所做的任何決議即為最終裁決且不可提出申訴。

(二)當參賽球隊教練抗議任何球員參賽資格時,此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向該場技術委員提出,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『拍照存證』,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,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,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沒收比賽以7比0裁定,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。

十九、保 險

(一)主辦單位已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(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,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,500萬,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,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400萬)。

(二)球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,建議參賽單位自行辦理競賽場上之新台幣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(含死亡、傷殘及醫療給付),但亦要以政府規定保險公司投保額度為準。

二十、有關性騷擾本會申訴管道如下-申訴信箱contact@twbaa.org

二十一、比賽期間,賽事相關事宜,將在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體制內辦理。